依中華民國消保法規定,網路購物商品享有七日鑑賞猶豫期之服務。退換貨之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,且確保包裝與所有附件之完整,方能享有此保障。一依中華民國消保法規定,網路購物商品享有七日鑑賞猶豫期之服務。退換貨之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,且確保包裝與所有附件之完整,方能享有此保障。
一、「交易注意事項」
本網站所提供之商品數量有限,請您於挑選後儘速完成訂購程序,放入購物車不代表您已完成訂購,若有其他使用者在您完成訂購程序前已經完成訂購程序,系統會通知您該筆商品已售畢,請您自購物車移除。
您得依劇本網站所提供的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。本公司對您的下單內容,除以下單後2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,為接受下單。但您已付款者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視為交易成立。
網站得就特定商品訂定個別消費者每次訂購的數量上限。逾越該數量上限進行下單或同一消費者以複數帳號重複、多次下單時,本網站僅負對單一消費者依該數量上限出貨之責任。
您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貨到後7日之猶豫期間內,行使解除契約的權利。請注意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,僅供您評估是否購買該商品之用,若您實際使用該商品,可能會影響您解約退款權利。
若依法律或契約本公司將退款予您,請您提供實體帳戶以供退款,相關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。
產品圖片可能會因網頁呈現與拍攝角度關係產生色差,僅供參考,請依實際供貨實品為準。
二、「退換貨須知」
商品必須為全新未使用之狀態,保持商品乾淨且沒有清潔過,並確保包裝、所有附件之完整。
鑑賞猶豫期之計算基準:由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次日起開始計算七日(例:1/1簽收或取貨,1/2~1/8需提出申請,1/9提出則逾期不受理)。
請透過服務信箱提出申請。服務信箱為emily@ww-in.com。
商品部分如出現損壞(例如破裂或損壞),請拍下損壞情況給我們以作換貨事宜。
除產品本身瑕疵外,海外購物不適用七日鑑賞猶豫期之服務。
三、「無法辦理退換貨之情況」
商品污損、已使用、或已清潔過。
商品本體、相關之附件等,出貨所包含之物品或文件有所短缺或破損。
超過七日鑑賞猶豫期後才提出之申請。
發生上述任一之情況,恕無法為您辦理退貨。
四、「換貨」
若您在收到商品時,發現與訂購商品不符,請儘速與客服人員聯絡,辦理換貨事宜。提出換貨申請時,請將以下資訊填妥後告知客服人員:
訂單編號:
姓名:
電話:
地址:
E-mail:
更換原欲收到之商品(名稱、款式…等規格):
*非為商品本身瑕疵、商品內容錯誤等情況,換貨郵資費用需由消費者支付
若有任何相關問題,歡迎您使用服務信箱,我們將盡快為您服務。
emily@ww-in.com
客服時間:周一到周五 10:00~17:00